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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保网专题:能否在朋友圈销售保险呢?

来自: 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1-03|浏览量:678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网络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网络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证券交易所服务,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鉴于在实践中,一些非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界定了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应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允许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销、报价价格;三是不允许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计划;四是不允许办理保险手续;五是不准收取保费等行为。


究竟能否在朋友圈销售保险呢?目前,保险业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进行网络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第一,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第二,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第三,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显著位置,注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关于市场营销宣传内容,方法也作出了目的规定。一是开展市场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明确、易于理解、符合社会秩序良好的原则,二是市场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三是市场营销宣传页面应正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