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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兰州内部员工骗保险金 分公司老总等4人遭罚

发布时间: 2020-07-28|浏览量:630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银保监罚〔2020〕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存在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甘肃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处罚款30万元;对付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张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殷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杜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据保险新闻记者查询,杜军时任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张栋时任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黄河北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保险资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1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02328.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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