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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上午买车险晚上出车祸,去遭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 2021-09-03|浏览量:1534

长沙一男子上午买车险晚上出车祸,这保险可以说是买的很赶巧了,但是申请理赔的时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因为保险合同上写了“次日零时生效”,因此为由拒绝了赔付。


根据事发情况了解,王先生(化名)和胡先生(化名)发生了车祸,由于王先生是驾驶的电动车,以至于本人受伤极为严重。对于公安交管部门经勘查的路况而言,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车闯了红灯,并且行驶在机动车道:胡先生则并未认真观察道路,而且随意变更车道,因此双方将共同承担责任。


因为本次的车祸事故王先生也及时送往了医院,对于医院的各种治疗费用以及王先生的各种损失费以达到60w元。王先生由于索赔无果,便起诉胡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自身损失29万余元。


胡先生也因为买的保险得不到赔付而起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12万元以后,便以“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继续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胡先生4月22日投保不假,但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是4月23日零时,而事故并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理应拒赔。


法院认为,“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如机械根据该条款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损害合同订立过程中较为弱势的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及韩先生驾驶的为非机动车,认定胡先生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替胡先生赔偿韩先生各项损失27万余元。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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