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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不要随意买保险?看完这个你就明白了

发布时间: 2020-08-10|浏览量:608

目前,保险对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保险具有防范风险、财富传承、理财投资等功能,人身保险更是包含了上述多种功能,很多人都想为自己和儿女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但是汇保网认为,我们在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考虑清楚,稍有不慎可能就会白搭,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汇保网从以下几点为大家坐下分析:

1、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什么是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前款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也就是说,如果爷爷为孙子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这份保险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因为通常情形下,爷爷对孙子并不具有保险利益,除非爷爷与孙子有抚养关系。爷爷给孙子送一份保险不易实现,但爷爷可以给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将身故受益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孙子,也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

2、买了保险,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将被解除。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还不退还保险费。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明知自己身患某种疾病,为了预防今后病情恶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隐瞒真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一语成谶,在他真的疾病恶化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解除合同且不返还保险费。

3、买了保险,保险金不一定是保险金。

有些父母为自己购买保险,是想将身故后的保险金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即便自己逝世,也能给子女一点慰藉。此种情况,通常都会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子女。在大部分情况下,此种目的可以完美实现。

但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则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并不能成为受益人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根据法律规定,将推定受益人先死亡,保险金仍称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4、保险未必专属,离婚仍可分割。

不少人认为保险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保险本身可以不用分割,但支出的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所取得的现金价值,依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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