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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风险提示

来自: 合肥市消保委| 发布时间: 2021-03-16|浏览量:1983

广大保险消费者:

近期,合肥市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关注到,部分保险消费者通过网络观看“可办理全额退保”等信息视频后轻信宣传,非理性退保,使自身权益受损。在此特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审慎退保,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部分网络平台刊发的视频和信息缺乏客观性。一些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和信息并非官方或者权威机构发布,所发表的内容和评价纯属个人观点,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

二、退保后即失去保险保障。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应当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权衡利弊,谨慎决定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不要盲目轻信网络平台的片面报道,致使自身失去保险保障。尤其是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三、充分了解非理性退保损失。超过投保犹豫期后,投保人向保险机构申请退保,属于单方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行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提出退保,仅能退还现金价值,保险保障功能随即丧失,保险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四、“代理退保”行为有风险。一些个人或组织声称可以“全额退保退息”,怂恿、诱导消费者恶意投诉,从退保费用中谋取大额利益。广大保险消费者应知晓“代理退保”行为至少隐藏三种风险: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广大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通过官方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向合肥市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投诉反映(电话0551-64235817)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合肥市保险消费维权联络站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