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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判决赔偿原告200万元

来自: 汉寿亭侯关羽| 发布时间: 2020-12-28|浏览量:767

2018年10月14日,任汉斌向信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爱架宝互助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保障周期30年。


2019年9月20日,被保险人任汉斌驾驶福建省f号轿车从长汀县铁长乡腊石村向大同镇荣丰村方向行驶,通过长汀县,车辆离开道路,撞到道路防护栏后,坠入道路右侧的水库,被保险人任汉斌溺水事故。事故发生后,任汉斌的妻子、父亲和3个还在上学的孩子,作为受益人向信泰生命申请支付保险费。


任汉斌购买的这个意外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自动驾驶事故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70岁之前在自动驾驶事故中死亡的话,必须支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的保险费,保险费共计20万元×10=200万元,这是巨额的


调查显示,任汉斌47岁,平时在长汀县打工,父亲出生40年,现在还在农村农业,妻子没有工作,一直照顾家里的孩子上学,家庭经济条件很差。


任汉斌在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况下,无视超过经济承受能力购买保险,近一两年连续向16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单,而且都是保险费极低的消费型意外保险,不保障全面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意外的死亡保险金额达到1779.9万元。

信泰人寿收到任汉斌家属申请索赔报告后,保险公司在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状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二、被保险人酒驾等情况属于免责条款,被告已对该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已生效。即使没有上述事实和理由,从民事证据高度复盖证明标准的观点来看,被保险人应该认定酒后驾驶行为,保险事故应该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同时保险公司认为任汉斌涉嫌恶意欺诈保险,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任汉斌妻子的父亲和三个孩子气愤地向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信泰人寿诉讼。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保险人任汉斌于2019年9月20日驾驶轿车,由于疏忽,没有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行,坠入水库溺水死亡,事实明确,信泰人寿认为保险人任汉斌有酒后驾驶,拒绝赔偿,事实没有任何依据。信泰人寿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要求任汉斌家属支付保险金200万元。


这个事件确实是农村家庭,家庭生活压力很大,照顾1940年出生的老父亲,照顾没有工作的妻子,3个还在上学的孩子,买了意外的保险金额,达到了1800万元,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承认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说人是酒后驾驶,想拒绝赔偿,胸襟有点小。既然你敢得到20万基本保险金的意外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赔偿10倍,你就应该赌输。我想这家保险公司,哭晕在厕所里,赔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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